群防群治百日攻坚 | 深学条例明责任 依法避险护平安 ——夏坝镇以《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指导群防群治百日攻坚

2026-08-28 10:43

江津融媒讯(通讯员 李佳锶)8月26日,夏坝镇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专题学习了《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没有止步于“学条例、知规定”,而是紧密结合当前群防群治百日攻坚行动,将《条例》关于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的制度要求与夏坝镇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群防群治、应急转移等工作相结合,以法治思维指导基层防灾减灾实践,进一步提升全镇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从“应转必转”出发,进一步把风险底数摸清。《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避险人员转移,并要求定期排查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掌握风险隐患点,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受威胁区域清单和转移人员清单。对夏坝镇而言,要做到“应转必转”,前提是首先知道“哪里有风险、谁处在风险里”。百日攻坚开展以来,夏坝镇将风险隐患排查作为基层防灾减灾的基础性工作,依托镇、村(社区)、社三级力量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持续开展重点区域风险排查,将各类风险点动态纳入管理。目前,全镇已排查并纳入“141”基层智治平台管理的风险点共59个,实行分级分类管控,推动风险底数更加清晰、责任主体更加明确,为科学研判避险转移范围提供基础支撑。

从“应转早转”出发,进一步把预警叫应做在前。《条例》把监测预警作为避险转移的重要前置环节,强调要要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并根据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风险等级及时开展避险转移综合研判。夏坝镇在百日攻坚中进一步强化“预警就是命令”的意识,完善预警信息传递和叫应机制,通过电话、短信、应急广播、网格员提醒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村社、网格和重点人员。目前已开展预警叫应14次,发送暴雨、大风、高温等预警信息30余次,累计叫应责任人420人次。通过把预警信息“叫响”、把责任人员“叫应”,推动防灾减灾由“灾后处置”向“灾前防范”转变。

从“应转尽转”出发,进一步把避险转移落到具体人头。学《条例》,关键是落实“转移谁、谁来转、往哪里转”。夏坝镇结合百日攻坚,对辖区风险点及周边群众进行动态摸排,重点关注老年人、未成年人、行动不便人员等重点群体,进一步完善人员转移责任链条和应急响应机制。面对风险预警,按照“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目前已组织避险转移7户16人,用一次次实际行动检验“应转尽转”要求,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安全的威胁。

从“责任到人”出发,进一步把群防群治力量用起来。《条例》对基层组织在避险转移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避险人员转移,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这也为夏坝镇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治体系提供了遵循。百日攻坚中,夏坝镇将镇村干部、网格员、群防群治队伍等力量纳入基层风险防控体系,全镇设置43个网格,整合群防群治队伍327人,把风险巡查、隐患报告、预警传递、群众劝导等工作落实到基层末梢。形成平时有人巡、风险有人报、预警有人叫、群众有人管,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反应迅速的基层防灾减灾力量体系,让基层每一名防灾减灾力量都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真正把《条例》规定的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

从“避险转移”延伸,进一步把百日攻坚风险治理做实。学习《条例》让夏坝镇更加明确,避险转移并不是发生灾害后的临时行动,而是一项贯穿风险识别、隐患排查、监测预警、转移安置全过程的系统工作。对此,夏坝镇把《条例》要求融入百日攻坚各领域风险排查,针对农村公路、城乡房屋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镇全面排查农村公路29条、约69公里,发现安全隐患7处,对能够整治的隐患采取修筑挡墙、涵管修复、边坡整治等措施,对暂不能整治的隐患设置警示标志、警戒设施并安排专人持续监测;同时建立“镇—村—社”三级干部包片机制,对农村房屋3329户、城镇房屋560栋开展安全排查,针对闲置、废弃等存在风险的房屋采取封存停用、警示管控、维修加固等措施,推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从“干部要转”走向“群众会避”,进一步把条例宣传融入基层。《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基层群众是否知晓、理解、配合,是避险转移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一环。会议强调,学习贯彻《条例》不能停留在会议室、纸面上,要与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监督工作和参与基层治理结合起来。代表们将以此次专题学习为契机,主动深入村社、网格和群众身边,宣传避险转移法律规定,了解群众对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群众增强主动避险意识。通过人大依法履职与基层群防群治相结合,让《条例》既成为基层干部开展避险转移工作的“法治依据”,也成为群众认识风险、配合转移、保护自身安全的“行动指南”。

一部《条例》规范的是避险转移全流程,检验的却是基层防灾减灾的实战能力。当前,夏坝镇正以群防群治百日攻坚为载体,把《条例》明确的责任要求落实到风险排查、监测预警、研判叫应、避险转移和安置保障全过程,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推动防灾减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从“凭经验”向“依法依规”转变,以更加扎实的基层治理和更加有力的群防群治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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