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笑过头险伤和气 依法调解巧化干戈

2026-09-07 15:39

江津融媒讯(记者 阮瑞雪 通讯员 杨敏 苏杨洋)“大家今后还要一起共事,谁也不想为这事闹僵,太谢谢你们了!”签完调解协议,当事人王某和彭某都长舒一口气。近日,区司法局先锋司法所以法为据、以情化人,圆满化解一起因同事间玩笑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今年5月9日,某汽车厂车间内,职工王某与彭某在工作间歇开玩笑时,王某玩笑般地将彭某的凳子悄然挪开。毫无防备的彭某一屁股坐空,重重摔倒在地,当场疼痛难忍、无法起身。工友见状急忙将其送医。经医院诊断,彭某为骶骨骨折,前后历经90天治疗方才痊愈。治疗期间,王某主动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态度颇为诚恳。然而,当彭某提出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000元的赔偿要求时,王某却犯了难。

“医疗费我都出了,怎么还要赔这么多?”王某认为自己已尽到责任,对后续赔偿产生抗拒心理,甚至一度不愿承认自己有过错。双方各执一词,关系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彭某来到先锋司法所申请调解。

受理申请后,先锋司法所第一时间查阅病历,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和双方诉求。调解初期,王某满腹委屈:“我们平时关系还可以,就是开个玩笑,没想到这么严重,但医疗费我都已经付了呀!”而彭某则认为,自己因伤休养三个月,收入减少、家人陪护产生实际开销,仅靠医疗费远不足以弥补损失。双方情绪一度对立,调解室气氛紧张。

面对僵局,调解员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分头做思想工作,逐步破冰。

一方面,调解员向王某逐条讲解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医疗费外,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均为法定赔偿项目,于法有据。调解员明确告知,即便无心之失,法律上的侵权责任依然成立,不能因“开了个玩笑”就免除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调解员从“同事情”的角度,耐心引导彭某理性看待赔偿金额:“王某第一时间支付了医疗费,态度很诚恳,以后还要在一个车间共事,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家不妨各退一步。”

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让双方都陷入沉思。法律讲清了,道理说透了,心结也渐渐松开了。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赔偿彭某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并通过微信当场转账支付。至此,这起历时近三个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先锋司法所的努力下,仅用不到一周的时间便画上了圆满句号。

这起纠纷涉及的赔偿金额虽不大,却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学问。先锋司法所坚持“调解一件、教育一片”,在化解矛盾的同时,还向双方当事人及企业职工开展普法宣传,提醒大家在日常交往中注意玩笑尺度,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乐极生悲。

“小矛盾如果处理不及时,很容易演变成大纠纷。”参与调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感慨道,“调解工作不仅是‘灭火’,更是‘防火’,把法律的种子播下去,把和谐的根基扎下来。”

编辑: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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