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津供电公司关于高压专变客户长期未用电用户销户的公示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6-09-18 09:09
尊敬的电力用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十四号)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示一个月后予以销户之规定,经国网江津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检查核实,以下用户(见附件1)现场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我公司将予以销户处理,若后续用户需要用电时,我公司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为您办理新装用电业务,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属地营业网点。
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0日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
2026年9月16日
附件1:
序号 | 供电所 | 用户名称 | 用户编号 | 用电地址 | 容量 | 需公示销户原因 |
1 | 白沙供电营业所 |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合江输气作业区 | 5006104532430 |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鹅公坪山转山丘塘河输气站 | 30 |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 |
2 | 石蟆供电营业所 | 重庆市垫江县华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006266127420 |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大同村6组 | 400 |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 |
编辑:曾维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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