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今天起下降 税务部门提醒这样开票纳税

来源:华龙网    2019-04-01 14:34

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三档税率分别为13%,9%和6%。降税在即,这期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发票开具如何衔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介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适用税率要根据合同约定收款日、交付货日期或发出货物日期来确定。

具体税率如何确定?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问:A企业与3月25日与B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收款时间为3月31日,实际收款日期为4月2日,请问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答:按照相关规定,货物已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问:如果A企业与B企业没有签订合同,那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呢?

重庆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2日,适用调整后税率。

问:如果A企业没有发货,B企业也没有交付货款,请问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答:按照相关规定,货物未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问: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答:其实和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基本差不多,记住一句话,有合同看合同,没有合同看收入,如果两者都没有,就看发出货物日即可。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问:A企业属大型机械制造业,2018年4月与B公司签订一份货物生产周期13个月的合同,合同约定了收款日为2019年4月3日,那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呢?

答:按照相关规定,款项已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收到款项时,纳税义务发生;款项未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因此合同约定了收款日为2019年4月3日,即使没收到款,A企业应适用调整后税率;如果A企业在3月31日收到款项,那么A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视同销售货物

问:A企业3月23日决定将自产的服装用于集体福利,4月2日正式实施,请问该批服装适用何种税率?

答:按照相关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时,纳税义务发生。该批服装于4月2日正式移送,适用调整后税率。

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

问: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时,适用何种税率?

答:服务已经提供或者正在提供,收到款时就确定,未收到款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又没合同又没收到款,服务完成可确定,主要看对应的时间来确定新旧税率。

视同销售服务

问:视同销售服务时,适用何种税率?

答:看服务是否已经提供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提供租赁服务

问:提供租赁服务时,适用何种税率?

答:不论服务是否提供,款项收到时,纳税义务发生。

转让金融产品

问:转让金融商品时,适用何种税率?

答: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纳税义务发生。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问: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适用何种税率?

答:有合同先看合同,没有合同就看无形资产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火车票机票怎么抵扣?

问: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

问: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

问: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问: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问:铁路车票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票面金额÷(1+9%)×9%

问:公路、水路等客票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票面金额÷(1+3%)×3%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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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秋实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