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9月1日起 江津这7类人每月收入将上涨!
江津网8月27日讯(记者 贺宝胜 施婉莹)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9月1日起,江津区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惠及7类人群。
这7类人群分别为城市低保居民,现有0.67万户,共计0.96万人,将从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保居民,现有1.97万户,共计3.41万人,将从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40元;特困人员,现有1.41万人,将从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54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现有22人,将从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到1404元;散居孤儿,现有119人,将从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到1204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80元。
此外,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按相关原规定执行。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务必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江津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规范、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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