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办低跑高” 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江津融媒讯(记者 阮瑞雪 通讯员 王发科 陶登程)日前,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七大队在S21江习高速公路中山收费站,对一辆装载水电设备大件运输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货外廓尺寸与通行证核定的尺寸不符,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发现,该车车货外廓尺寸为长16.9米、宽3米、高4.65米,而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载明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是长18米、宽3.2米、高4.3米,明显已经满足应当申报第三类大件车的标准,却仍使用第二类大件车通行证行驶高速公路。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王某在办理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时就抱有侥幸心理,明知车货总高度超过了行政许可核定的最高4.3米的高度标准,达到了4.65米,但为了节约时间和成本,抱着执法人员不会对自己严格查处的心理上道,不料最终还是在中山收费站下道时被查获。
随后,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驾驶员王某进行了普法教育,责令其重新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护送方案,配备护送车辆和人员后再行运输。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自己也懊悔不已,表示今后绝不再犯。
执法人员提醒大件运输车辆驾驶员,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总长度超过28米,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从事大件运输过程中,请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范运输,安全运输,切勿抱侥幸心理“带病”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