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薪120元?江津3名在校生把微信号租给网友触犯法律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4-04-07 16:29

江津融媒讯(记者 阮瑞雪 通讯员 叶松)“高价收V,不想卖可以租,120元/小时,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近日,江津双福某学院在校大学生因经受不住诱惑,在网上租用他人微信号提供给不法人员,触犯了法律。

2023年12月7日,双福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学院一学生电话报警,称自己的同学在网上租借他人微信号,可能在从事违法活动。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到该学校找到王某、张某、李某3名学生了解情况。

经了解,去年7月初,王某在某兼职app看到有人发布兼职广告,称“租用个人微信账号打广告,每小时租金120元”。只要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出租或出借,不用做任何事情,就可以获得令人心动的报酬。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王某通过该兼职app联系到“上家”。对方称,只要登录成功,就能如约收到120元/时的“租借费”,并表示他们主要用来进行软件推广,不会影响其微信日常使用。

起初,王某有些担心,“当时就猜到他们可能在做违法的事,但想着自己没参与,应该没什么关系。”抱着侥幸心理,王某便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上家”。尝到甜头后就有了新想法,既然出租微信账号可以挣钱,“干脆自己做代理”。于是,王某联系好上家,拉上同学张某、李某在网上发布出租微信号的广告,开始了出租微信号的“创业路”。三人将收到的微信号发给上家从中赚取差价,近5个月时间非法获利4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切勿因贪图小利出租出售QQ号、微信等社交软件账号,不仅容易泄露个人隐私,还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毁掉自己的人生。

责任编辑:肖彦
编审:肖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