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违规操作 高速执法部门严厉查处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4-10-09 17:37

江津融媒讯(记者 阮瑞雪 通讯员 王发科)10月6日21时30分,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七大队(以下简称“高五支七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汽车租赁公司的渝籍黄牌大客车长期存在违规经营行为,10月7日9时许可能会在S53合璧津高速公路龙华收费站下道。根据来电人反映的信息,执法人员立即作出安排部署,联合高速交警江津大队于9时30分许精准成功拦截被投诉举报的大客车。

经现场调查,该车为租赁车,当天上午,大客车司机搭载33名乘客从塘河收费站上道前往江津城区的维也纳酒店参加宴请。当事司机承认本次从事包车运输,同时出示了运输的包车合同、本人的《从业资格证》等证件。经执法人员详细核查,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均为有效证件。当细心的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的关系时,驾驶员一开始称是朋友,在大量证据面前,驾驶员坦诚交代是由公司指派,实际为该租赁公司员工。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执法人员以汽车租赁公司涉嫌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同时通知租赁公司负责人及时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最终,执法人员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涉事汽车租赁公司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速执法人员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和广大市民,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在租赁汽车时,请确保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租赁公司,避免因公司的不规范操作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另外,如果发现租赁公司或驾驶员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向交通执法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场环境。

编辑:李红霞
编审:肖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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