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关于人民广场一期房屋征收项目A1A2A3区部分非住宅房屋安置结算接房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关于人民广场一期房屋征收项目A1A2A3区部分非住宅房屋安置结算
接房的通知
人民广场一期A1A2A3区部分非住宅被征收人:
人民广场一期(遗爱池商圈)A1A2A3区部分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江津区建竣备字〔2020〕0065号),已经具备交付条件。
根据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相关约定,被征收人选择A1A2A3区部分非住宅产权调换房的,过渡期终止时间为 2020年7月31日,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到2020年10月31日止。
请选择A1A2A3区部分非住宅产权调换房的被征收人,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公民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4日,在人民广场一期(遗爱池商圈)A1号楼三楼平台现场办公室集中办理结算接房手续。
请被征收人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接房手续,如因被征收人未及时结算接房的,产生的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23-47292665
特此通知
附件:
人民广场一期(遗爱池商圈)A1A2A3区部分非住宅产权调换房结算接房表.xlsx
重庆市江津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20 年 7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