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建设在统计工作中发挥效力

2022-12-20 16:51

统计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政府统计和统计数据必须要有权威性,不能让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等弄虚作假现象严重危害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

一、切实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根本。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求真务实,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有关要求。统计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作为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肩负起监督统计工作在统计法律指导下正常有序开展的重任。

二、科学立法是前提,保障统计调查工作有法可依。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全面依法治国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必须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一部分的统计法治工作,如何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最根本的前提是科学立法。要建立统一、完备、科学的统计法律体系和制度,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在工作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严格执行《统计法》的基础上,针对统计工作现状,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下,中央先后印发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治重要文件,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完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统计法律体系更加科学高效,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了明确规范。作为基层统计调查机构首先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规范实践中的统计调查工作,其次就是真实反映在执行中遇到的活情况,提出建议,为统计法治的科学立法提供参考。

三、严格执法是重点,保障统计法律体系得以准确实施。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这就是要在统计工作中将统计法律法规落实到具体统计工作中,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将统计对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行为规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对统计执法和执法人员提出了更严的要求。一是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执法者必须知法守法,统计执法人员要经过系统的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能熟悉掌握运用法律规定,明确法律界限。二是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执法规范和程序,熟悉统计调查业务,具备执法资质,同时引导统计执法人员树立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执法理念。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执法制度要求,严格按程序开展执法,规范法律文书、证据搜集保存、违法行为裁量和依法处理等执法程序,让执法对象切身感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四是加强执法的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从内外两方面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四、公正司法是关键,守护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平正义。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公正司法途径,让统计造假、弄虚造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受到制裁和惩罚,让统计对象和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一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追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公平对待每一个违法主体,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坚持统计违法“零容忍”,让违法者真正付出代价、受到惩处,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通过公正司法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警惕意识,增强对统计法律的敬畏,捍卫统计法律权威。

五、全民守法是根本,培育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无规矩不成方圆,守法纪才有安定”。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统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用法律规范统计行为,把统计普法纳入全民普法和守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当中,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加大违法案件通报力度是关键。要聚焦“关键少数”开展“以案释法”,特别要重视对在统计工作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迹象的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强化警示作用。二是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开展群众性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同时,将统计普法与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送法上门,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积极拓宽普法渠道,灵活运用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晓度和配合度,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江津调查队 黄挺

责任编辑:李佳蔚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