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津说法第57期:被犬只咬伤后伤情加重,赔偿怎么办?别慌,法院判了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23-07-10 15:11

(来源:重庆法院网)

被他人饲养犬只咬伤,对伤口只进行了简单处理,后续伤口感染,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由被告匡某赔偿原告汪某损失1.4万元。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3日,汪某路过匡某位于重庆市合川区某村的仓库时,右小腿被匡某饲养的犬只咬伤。当天,匡某的家人刘某支付了汪某100元,汪某便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该伤口进行了消炎处理。次日,汪某找到匡某,说明了其被咬伤一事,但匡某未作处理。

2022年3月,汪某见伤口病情未好转,便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被诊断为下肢皮肤感染,进行了伤口处理,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因伤情仍未好转,4月18日,汪某被医院诊断为右小腿皮肤溃疡伴感染,住院治疗12天。

汪某被匡某饲养的犬只咬伤后,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但匡某仅愿意支付接种狂犬疫苗的相关费用,汪某遂将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匡某承担其被犬只咬伤产生的所有费用。

另查明,汪某年近80岁,独自居住。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被告匡某饲养的犬只咬伤了原告汪某,在原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在知晓原告被其饲养的犬只咬伤后,并未及时处理。而原告作为独居老人,在其对伤口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并不能预知其伤口会感染,未扩大损害后果的发生,故应由被告承担该伤口感染产生的相关费用。经法院核实相关费用,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4万元。

法官说法:

饲养犬只等动物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饲养动物伤人、扰民、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也层出不穷。因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遵守动物饲养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文明、规范饲养,避免饲养动物给社会和邻里造成损害。并且,在饲养动物致人受损情况不慎发生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积极送受损害者接受治疗并接种疫苗,避免损害后果扩大,并及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人们在日常出行时,应减少与饲养动物的接触,预防危险情况的发生,在不慎受损时,要及时处理伤口,必要时可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李蒙
编审: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