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余元的手镯不翼而飞  窃贼竟是“好闺蜜”……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4-04-08 10:22

江津融媒讯(记者 江波 通讯员 邓沛鑫)近日,江津区的姜女士很是纳闷,自己放在卧室首饰盒里的黄金手镯不见了,把家里翻了个遍也没找到。价值1.4万余元的手镯不翼而飞,姜女士非常难过,立即向区公安局报警。

接警后,区公安局刑侦支队、西湖派出所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验。民警发现首饰盒内除了被盗金手镯外,剩下的金项链、金戒指均未被盗,房间门锁完好无损,且室内没有翻动痕迹,民警分析,嫌疑人对姜女士家中物品存放较熟悉,极有可能是熟人作案。随后,民警对姜女士进行了详细询问。

姜女士回忆,前几天,她闺蜜贾某曾到家中玩耍,并且在卧室午休过。由于贾某是她多年的好闺蜜,平时二人交往甚好,姜女士从未对贾某起疑心。

民警根据姜女士提供的线索,将贾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贾某对自己盗窃姜女士黄金手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贾某交代,3月9日,姜女士和贾某相约,到姜女士家中玩耍。午饭后,姜女士在楼下带娃,贾某独自在二楼姜女士卧室午休。由于姜女士经济条件较好,贾某一时心生妒忌,临时起意,鬼使神差地将姜女士首饰盒中的黄金手镯偷走。

事发后,贾某意识到自己犯错,非常后悔,主动赔偿了姜女士损失。姜女士对贾某也表示谅解。目前,嫌疑人贾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幸福生活,需要靠自己的辛勤奋斗来争取,任何投机取巧、损人利己、违法犯罪等行为,都不可取,心存侥幸的“伸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财物,尽量不要将大量现金与贵重物品存放家中,切忌在人前露财,时刻保持防范意识,不给“有心人”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派出所报警。

责任编辑:蒲泽熙
编审:肖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