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生娃可报销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4-04-29 15:54

江津融媒讯(通讯员 贺鑫城)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12号),从5月1日起,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范围报销(不包括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该文件指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详见下表),待遇标准和随单位参保职工一致。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备注

 产前检查

300

400

500

限额支付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1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1200

1400

1500

限额支付

2

难产

1800

2000

2100

限额支付

其中:剖宫产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3

宫外孕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4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650

800

850

限额支付

5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150

200

250

限额支付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限额500以内(含,下同)

500

限额支付

超过限额部分

500-1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

1500-2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

2500-3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3500以上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支付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报销。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享受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统筹报销,一个孕周期最高支付额度、支付比例、范围与随单位参保职工标准一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人员不享受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统筹报销。

文件还对中断缴费后待遇享受条件、切换参保关系待遇衔接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是在缴费费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生育医疗待遇(不包括生育津贴),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负担,完善了生育保障制度,是民生所盼,民意所向。

编辑:程雨
编审:肖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