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经办机构主动走访,督促用人单位补缴职工医保费

2026-06-01 17:25

江津融媒讯(通讯员 王静)“这马上就要办退休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没有缴满,一查才发现上班期间有几个月单位没有缴费,我自己都不知道!”5月27日,周女士到区医保中心窗口反映该单位漏缴医保费。周女士是江津区一家企业的职工,临近退休到医保部门查询自己的医保缴费年限,偶然发现在职期间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医保费,于是提供了个人有效证件、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要求单位依法进行补缴。

5月28日,区医保中心联合区社保中心到该单位开展实地走访与调查,现场督促问题整改,切实维护职工医保权益。首先向单位普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读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医保的法定义务、未按时足额缴纳将承担的滞纳金及罚款责任,以及由此引发的职工医疗待遇受限、单位信用受损等法律后果。其次,就该单位职工反映的社会保险费漏缴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明确用人单位责任和要求。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明会正视问题,承担责任,立即配合处理。

今年以来,区医保中心陆续收到十余起群众投诉,均反映在职期间存在入职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足额申报缴纳医保费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不管是在职职工还是离职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仍负有法定补缴义务。

下一步,区医保局将联合社保、税务等部门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职工反映集中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同时,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简化职工维权流程,对查实的欠缴行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共同守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蒲泽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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