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津说法第11期:纸包不住火 仗义替他人顶罪,犯包庇罪 !

2023-02-20 10:50

(来源:江津区普法办)


案情介绍:

2018年1月6日,时任瓮安县某医院副院长宋某1(另案处理)邀请被告人邓某某到自己瓮安县的老家吃杀猪饭,当天中午,邓某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越野车前往,当日下午18时许,宋某1等人在其天文老家吃饭饮酒后,由宋某1驾驶邓某某的小型越野车返回瓮安。途中,将路上行人姚某1、姚某2、何某1三人撞伤,姚某1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1月10日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在瓮安县公安局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中,邓某某为包庇宋某1,称系自己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为宋某1顶罪。


法院审理:

被告人邓某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审理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邓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小课堂:

纸终究包不住火,发现亲朋好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及时规劝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这样有条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轻处理;反之,若提供虚假证明、冒名顶替,包庇犯罪,不但对犯罪人员没有好处,自己也将面临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李蒙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