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师学艺”造假币 男子获刑七年六个月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0-09-24 16:29

江津网讯(记者 阮瑞雪 通讯员 闫洋)致富之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然而,有的人却走上生财歪路,踏上牢狱“快车道”。近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货币案件并公开宣判,被告人漆某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刑罚。

对漆某进行远程庭审

想要致富,却“偷师”旁门左道

22岁的漆某家住石蟆镇,高中毕业后外出务工,期间因沉迷网络赌博入不敷出。2019年,漆某在重庆某KTV上班,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富豪”客户杨某。交谈中,杨某透露其从事造假币“业务”,赚钱很快,漆某便产生了“偷师学艺”的想法。

两人熟悉后,漆某在杨某家中通过观摩,偷偷掌握了假币制作方法,而杨某目前已被抓获。漆某又进一步通过互联网学到一些将假币做旧的方法,并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喷墨打印机、证券纸、丝印网版等工具,为“造钱”做准备工作。

“造钱”逍遥,假币面额达4.3万元

今年4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漆某在其位于白沙镇的出租屋内正式开始其“造钱事业”。为方便流通,漆某刻意避开100元面值,转而选择伪造大量20元面值和部分50元面值的人民币。生产完成后,漆某将20元面值假币以每张5元的价格对外出售。

在漆某出租屋内查货的假币

5月3日,民警在重庆某网吧将漆某抓获,随后在其出租房内查获并扣押假币20元面值836张、50元面值118张、20元面值单面打印半成品980张、50元面值单面打印半成品16张,以及打印机、电脑、丝印网版、证券纸等伪造货币工具。假币总面额为4.3万余元,其中成品面额2.26万元,半成品面额2万余元。另查明,漆某已累计对外转售20元面值假币204张,总金额4080元。

归案后,被告人漆某对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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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某用于“造钱”的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漆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规定伪造货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区法院以犯伪造货币罪,判处被告人漆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说法: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作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假币在社会上流通,不仅严重干扰正常经济秩序,还会让他人遭受财产损失。按照《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些情形下还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此外,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收到假币,也应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避免假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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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胜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