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启动
从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零时起,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1-01-04 09:52

江津日报讯(记者 罗玉江 胡杰)2020年12月31日,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活动全面启动,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

区委书记程志毅宣布活动启动。区委副书记、区长毛平讲话。副区长白炤、杨永芳、刘晟出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江津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决定对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

全区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全面禁捕。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对于违反禁捕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毛平在启动仪式上强调,全区上下要深刻认识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作为,切实做到守江有责、守江尽责。要全力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后半篇”文章,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提高安置保障水平,坚决防止退捕渔民变成贫困人口,确保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做到禁捕范围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确保江河水面退得出、禁得住、管得好。要强化全民生态意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宣传长江“十年禁渔”方针政策,发展壮大鸿鹄护渔志愿者队伍,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全区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启动仪式后,程志毅、毛平、白炤、杨永芳、刘晟等分别带队对沿江重点水域进行水上巡查,对几江、鼎山城区部分渔具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涉渔餐饮场所开展陆上联合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周小川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