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2020年度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兑现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1-02-01 12:35

为切实推动江津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重庆影视城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城市文化名片,加快推进文化强区建设,现根据《关于印发江津区影视产业发展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启动2020年度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

江津区影视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二、申报对象

(一)江津区注册的影视相关企业(认定时限为2019年7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的影视企业);

(二)江津区常住人口;

(三)在江津取景拍摄和制作的影视企业(拍摄影视作品首次院线放映或电视台播出时间认定时限为2019年7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时间

(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日;

(二)审核时间:2021年3月1日至4月1日;

(三)结果公示时间:审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

(四)兑现时间:正式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及作品权益所有者,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二)同一影视作品、同一影视机构符合本办法规定多个奖励标准的,根据申报情况,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本办法中的扶持政策与江津区出台的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同时适用时,企业可选择就高不就低予以享受,但不能叠加享受。对上一年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的创作单位,第二年申报的新项目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三)申报主体必须做到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对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时间以送达日期为准(网络材料报送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超过申报时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分类申报材料

1.作品扶持:影视剧备案登记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播出证明等复印件、收视情况材料、申报作品(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提供全片的,可提交相关主题片段作为申报依据);中外合拍项目需提供《中外合作摄制电影许可证》复印件。

2.获奖作品或个人:影视剧备案登记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播出证明等复印件、收视情况材料、其他与申报作品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中外合拍项目需提供《中外合作摄制电影许可证》复印件;获奖作品相关获奖证明(参展邀请函、颁奖组委会相关颁奖文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获奖证书等);如个人曾获国家认证的相关人才奖项,可一并提供。

3.影视基地项目申报:重庆市级有关认定文件、市级扶持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年度工作开展报告等;外景实体建筑设计搭建使用等证明材料、资金支出合法凭据。

4.影视企业项目申报: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核查、提交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核查、提交复印件);企业完税凭证;区财政局认定的相关税收收入材料;租用办公场地合同。

(二)分类申报表   

1.2020年度江津区影视扶持项目申请表(作品申报用);

2.2020年度江津区影视扶持项目申请表(企业申报用);

3.2020年度江津区影视扶持项目申请表(个人申报用)。

六、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一)邮寄地址:江津区滨江新城圣泉路99号区行政中心1733室区委宣传部宣教科;

(二)邮编:402260;

(三)联系电话:81220340;

(四)邮箱:382660076@qq.com。

附件:

附件1 江津府办发〔2018〕113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影视产业发展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 2020年度江津区影视扶持项目申请表(作品申报用).docx

附件3 2020年度江津区影视扶持项目申请表(企业申报用).docx

附件4 2020年度江津区影视扶持项目申请表(个人申报用).docx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宣传部

2021年2月1日

责任编辑:田文睿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