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八个“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启动 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贡献人大力量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1-03-18 10:11

江津日报讯(记者 江波 见习记者 杨安迪)3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以视频形式组织召开区第十八个“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动员部署会,全面动员部署区第十八个“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诗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区第十八个“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以“宣传文明条例、争做文明代表、助推文明城区创建”为专题,时间从3月持续至5月上旬,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活动期间,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宣传贯彻《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着力点,组织人大代表深入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通过宣传条例、开展文明实践活动、视察调研建言献策、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行为养成,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江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石诗龙指出,开展区第十八个“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具体行动,是助推江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人大担当。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精神的力量、思想的感召、价值的引领、文化的滋养。活动紧扣“文明”这一主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强化精神文明支撑,为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凝心聚力。

石诗龙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代表活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找准助推创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找准定位,原原本本学习法律条文,重点把握贯穿于《条例》全篇的三对(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规范与创新)主要关系、《条例》规范和倡导的主要文明行为、推动文明建设的各方责任,弄清自己的责任是什么,重点任务是什么,措施有哪些,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代表履职的实践成果,通过发现问题、建言献策、推动落实,为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推动江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贡献人大力量。

石诗龙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明确活动重点内容和组织形式,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强化宣传报道,严格纪律要求,突出重点、丰富形式,真抓实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翁一丰主持动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荣生、段祥、郑兴华、罗光武参加动员会。



责任编辑:傅婧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