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安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适用范围
江津区行政区域 所有行业领域
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50
三、举报内容
说明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
提倡实名举报
四、举报奖励
经查证属实后:
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个。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
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不适用情况
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
被举报事项已被责令限期改正,正在责令期限内的;
被举报单位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整改计划或已整改的;
经核查,举报事项不存在或者无法核实的;
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的;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的;
具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