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江津融媒讯(记者 阮瑞雪 通讯员 闫洋)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孩子在区社会福利院过得怎么样?生活上有哪些变化?5月17日,区法院法官陈佑,区妇联兼职副主席、心理咨询师杨昌龄,德感街道办工作人员等与孩子的母亲一同前往区社会福利院,了解孩子各方面情况。

今年10岁的女孩小张从小便与母亲分开,父亲因违法犯罪多次入狱,常年不在身边,年幼的她长期处于无人监护状态,甚至遭受不法侵害……今年3月,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张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区民政局为小张的监护人。

刚到区社会福利院,小张便抱着法官陈佑说:“陈阿姨,‘五一’假期,妈妈带我出去玩啦,我和妈妈一起住了两天,可高兴了。母亲节,我画了两张画送给妈妈做礼物。”虽被撤销监护权,小张的母亲在经过区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后,积极主动与小张重建亲子关系。
法官陈佑走访了解到,小张在区社会福利院期间,每天都有专人接送上学,并照顾她的起居生活。小张不仅个子长高了许多,性格也变得开朗,逐渐愿意与人交流,还交到了新朋友。
看到小张母亲的改变,陈佑和杨昌龄再次与她谈心,强调家长的教育、引导和陪伴责任,以及撤销监护权后仍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随后,大家又来到小张就读的小学,向其班主任详细了解小张的学习情况。

回访结束后,小张母亲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谢。她表示,今后会常来看望照顾小张,积极对小张进行抚养和教育,尽可能地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同时,努力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争取重新获得监护人资格,将小张接回家一起生活。
近年来,区法院秉持“向前一小步或将改变孩子一生”理念,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区法院先后发出20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回访帮扶50余次,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措施近60人次,为30余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