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4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推动解决职工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荐申报2024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通知》要求,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满足职工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为目标,加强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工作协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生育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举办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推荐对象:通过单独或联合举办全日托、半日托的托育机构,主要为本单位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
如为社区或社会大众举办,以及举办寒暑假期等临时性托育服务的,不在申报范围内。已获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不重复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条件:
(一)高度重视。用人单位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在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利用自有场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支持的用人单位,可以优先推荐申报。托育机构在托婴幼儿中本单位职工子女数占比应超过60%。
(二)管理科学。用人单位托育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特别是与托育服务相关的要求,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要于2020年1月以后在卫生健康部门正式备案(委托已备案的第三方托育机构开展运营的,该用人单位托育机构可不备案)。第三方托育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方面应具有1年及以上的成功从业经验。
(三)安全保障。始终把婴幼儿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硬件设施完善、安全防护到位,无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
(四)价格可接受。用人单位托育机构服务价格不应高于当地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五)具有典型性或创新性。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在本地、本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三、推荐申报程序
推荐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把关,按照申报、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用人单位工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初步考察,按照推荐条件,填写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到各区县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进行申报。
(二)推荐。各区县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对申报单位进行汇总,各区县总工会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各市级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
原则上各区县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推荐1家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三)审核。市总工会和市卫生健康委,以优中选优、引领示范为导向,对报送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候选名单。
评审的优先顺序为自建自营托育机构、自建委托第三方运营托育机构、已备案办托班的自建幼儿园。在托婴幼儿中本单位职工子女比例高的优先;接收婴幼儿平均年龄低的优先;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比例高的优先。
对申报内容不实的用人单位,将取消当年推荐申报资格。
(四)公示。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对确定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候选名单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将向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报推荐。
四、支持和保障
为更好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对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会组织,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鼓励支持职工人数多、婴幼儿托育需求大的用人单位以自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新建、改建原有的工会“爱心妈咪小屋”,增设保健、喂养、早教为一体的关爱阵地,建设“母婴照护一体化中心”,在工作场所或单位附近提供普惠托育服务,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托育问题,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对企业集中的园区,引导鼓励园区管委会、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向整个园区开放的职工普惠托育机构,形成多元化共享服务格局。
(二)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22〕5号),基层工会开展的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在评先评优中适当考虑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开展较好的基层工会。
(三)市总工会对获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会组织在全总的专项补助资金基础上,再配套给予1:1的专项补助资金。
(四)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将牵头组建由婴幼儿照护、儿童保健、家庭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全市爱心托育工作专家组,为基层开展的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提供公益讲座、辅导培训等,并参与用人单位托育服务指导工作。
(五)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将邀请全国爱心托育工作专家组为重庆市开展托育服务工作的用人单位提供公益讲座、辅导培训、托育服务工作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工会、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职工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把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工作落实落地,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根据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推进用人单位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稳妥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卫生健康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与教育、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沟通,积极推动用人单位福利性托育机构规范性运营的指导、监管和服务,确保其安全、规范运营,共同组织实施好扶持工作。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资金支持、税费减免、人才培养等方面,为用人单位开展职工普惠托育服务协调优惠政策。
(三)注重规范发展。用人单位要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对托育服务工作全过程负责。健全工作机制,注重规范发展,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工作质量和婴幼儿安全。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建设和运营,提高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注重示范引领。各级工会、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掌握和跟踪工作进展,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取得实效。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和渝工娘家人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引领,重点宣传在职工普惠托育服务工作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凝聚共识,营造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有利于落实国家战略、促进单位发展、凝聚职工力量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的工作局面。
六、资料报送
1. 申报表: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文末下载)电子版和纸质版;
2. 影像资料:反映被推荐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工作的现场照片5张、工作视频短片1个,视频要求尺寸16:9、清晰度1080P、时长3-5分钟,建议横屏拍摄,便于用于对外宣传;
3. 备案证明: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证明(如无备案证明的,请报送引入的第三方托育机构的备案证明)电子版。
请有申报意愿的用人单位于9月5日前将推荐申报资料电子件传送至jjszgh@163.com电子邮箱中,材料初审通过后再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联系电话:4752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