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实施!江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0-12-31 14:52

江津网讯(记者 邓浩)12月31日,江津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在几江街道米邦沱码头举行。记者从现场获悉,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它重点水域,将实行全面禁捕。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永葆其生机和活力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期以来,受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珍稀特有物种持续衰退,经济鱼类资源接近枯竭,生物完整性指数降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

为了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战略高度,作出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江津是“万里长江一要津”,有长江黄金水道127公里,其中115公里流经国家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是长江“十年禁渔”的重点战线,禁捕工作情况直接关系全市“十年禁渔”成效。

当天启动仪式上,宣读了《重庆市江津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并宣布江津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指令。

启动仪式后,相关部门还开展了水上巡航执法检查和陆上巡查执法检查。


江津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区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

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属地管理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禁渔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禁渔护渔工作,并对垂钓进行规范管理。

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罗梅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