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1-02-05 10:25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30日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文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区人民检察院在中共江津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江津“一三三六”发展思路,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努力为江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助力战疫情、保复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防疫物资监管、妨碍公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犯罪,批捕1人、起诉33人,对醉酒后无证驾驶并暴力阻碍防疫人员履职的王某甲、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王某乙依法起诉。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组织10名干警驻守高速路口开展疫情监测,组建应急队伍支援双福街道联防联控,服务个体工商户102家。积极为复工企业解忧纾困,帮助重庆旺德福金属公司解决银行助保贷款项目续签难题,助力其成为德感园区首批复工民营企业;协同区司法局支持19名社区矫正对象复工,确保“出得去”“管得住”,办理喻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审批案,帮助员工达300余名的某玻璃制品公司有序经营,获《检察日报》报道。

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0人。持续加大对涉众涉网等犯罪打击力度,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犯罪7人,依法追诉2名单位被告人,挽回损失45万余元。落实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向区委报告多发高发犯罪情况获批示,相关做法在全区政法部门推行。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监督功能,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价格调查,排查限制竞争行为,严防非法垄断生猪市场、林木资源等“行霸市霸”死灰复燃;督促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强化动态监督、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预警、重大事件通报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控金融典当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服务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落实结对帮扶责任,院领导带队到户走访58人次,持续落实消费扶贫16.03万元,筹集扶贫集团帮扶资金5万元,帮扶的建卡贫困户全部脱贫。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对因案陷入生活困境的9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58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盯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支持农民工起诉22件,追回薪酬23万余元。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件56件,切实保护农村集体产权、农民利益。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9个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71人,同比上升98.52%。服务长江“十年禁渔”,突出打击“电、毒、炸”等毁灭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起诉560人,居全市第一;坚持宽严相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情节轻重,依法不起诉23人。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从严惩处,起诉49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件,与职能部门联动解决白沙镇、德感街道4000余户居民生产、生活污水直排长江问题,促进綦河西湖镇庙基段河道整治,确保行洪安全,保护濒危物种中华秋沙鸭栖息环境。服务建设宜居江津,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2.28万余吨,整治、关停违法排污工地、企业7个,改善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8处。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或占用的耕地21.9亩(含基本农田14.1亩);督促578名责任人缴纳生态修复金183万余元;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放流成鱼378.5公斤、鱼苗35.9万尾;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7件,其中6件达成诉前磋商协议,索赔修复费用等23.14万元。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深做实“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80件,“贤达机械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监督撤案)”等2案分别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第一批典型案例、优秀案件。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坚决严厉打击,起诉14人,追赃挽损284万余元。加强涉企“挂案”清理,依法监督撤案8件,与公安机关联合清查撤案49件。与区法院、区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涉企业案件中对企业主及企业其他人员审慎采取羁押措施的协作办法》,涉嫌犯罪的企业、企业主被采取取保候审12人,不捕1人、不诉4人。制定《关于办理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工作办法(试行)》,获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全文刊载。

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围绕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强化跨区域协作,与泸州市合江县检察院签订《塘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在两地交界的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开展增殖放流;联合调查并向合江县检察院移送公益诉讼线索1件,督促整治合江县袁湾村污水跨界直排,获评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优秀案例。联合开展因案返贫致困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帮助合江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迁移户籍、申领低保。立足江津工业大区定位,与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和共建工作办法,服务保障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保障全区平安稳定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00件712人,同比下降29.1%和30.3%;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02件2312人,同比上升24.9%和16%。批准、决定逮捕578人,起诉1796人,审查起诉人数居全市第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起诉涉枪爆犯罪15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1人,依法从快办理潜逃26年的故意杀人案。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对长期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的朱某某等26人依法起诉。聚焦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办理全区首例教唆他人酒后驾车案,对社会关注的王某丙不当驾驶重型货车造成四人死亡重大交通肇事案,依法快捕快诉。积极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虚设“藏品拍卖会”在多省市诈骗100余起的黄某某等26人、虚构治疗功效诈骗282名农村老人的汤某某等12人依法起诉,挽回被害人损失51.7万余元。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深入推进“六清”行动,批捕37人,起诉82人,起诉的宋晓松等15人诈骗、敲诈勒索案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9年,徐飞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评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坚守“不拔高不降格”底线,落实提前介入全覆盖,对雷某某等60人恶势力案成立办案组引导侦查,提出侦查建议26条,追捕8人,确保案件未经退查从快提起公诉,实现检察环节“案件清结”。坚持“伞网清除”,移送涉黑涉恶线索8条,3人已受政务处分。落实“行业清源”,向金融监管、林业、市场监管、社会治安等领域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对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全面审查,逐人逐案建立台账,确保已生效“三类案件”均进入立案执行程序,“黑财清底”任务正加速完成。扫黑除恶工作考评居全市第七。

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人,决定逮捕5人、起诉12人(含积存)。持续健全线索移送、反馈机制,移送党员违法违纪线索14条。依法对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强等8人系列重大贿赂案、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万春受贿358万元案提起公诉。曾德胜等人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高强受贿案、刘益行贿案分别被市检察院评为职务犯罪检察“十大精品案例”、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三、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涉嫌犯罪的追捕17人,追诉12人,监督立案18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4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96人,监督撤案37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5名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夯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重大案件侦结前讯问10件,监督强制医疗活动3件,纠正刑罚执行违法12件,监督余刑十年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代某某收监执行。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对审查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2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上级院抗诉7件,法院再审改变6件(含积存),再审检察建议获采纳2件。深化虚假诉讼专项治理,通过提请抗诉纠正“假官司”5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200余万元,2案入选“全市第一批民事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向行政机关分别提出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2件获采纳。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举行全市首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公开听证,力促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严格检察官办案权限,运用信息系统实现办案全程留痕、动态监控,评查案件500件,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检精品案例1件、省级优秀、典型案例11件。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逐月开展业务态势分析,促进提质增效,退查、延期同比减少654件次,下降54.9%;“案-件比”优化至1.34,同比下降32%。发挥“捕诉一体”优势,87.8%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在推动轻案快办的基础上,加强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提前介入案件39件。坚持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7.75%,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4.9%,已判决采纳率98.9%,诉讼效率进一步提升。

四、积极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筑牢公益保护检察屏障。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办理民事公益诉讼31件、行政公益诉讼44件。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圆桌会议”“公开送达”机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行政机关回复率100%。秉持服务人民、追求法治的共同目标,与行政机关一道推进整改,追缴48个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费375万余元;追回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13万余元;规范1226家居民超市散装食品销售标签管理;修缮双福街道冉钧烈士墓、吴滩镇“革命烈士纪念碑”等英烈纪念设施,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对发出公告和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助力革除滥食滥捕野生动物陋习。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督促整治“松果”共享电动车无牌、违规上路,部分高层小区、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问题,合力构筑公共安全“防护网”。引导公众参与公益保护,选聘各行业公益诉讼观察员30名,获取举报线索10件,已立案5件,兑现举报奖励1500元。

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手段极端、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保持司法威慑,依法批捕9人、起诉14人。秉持最大司法善意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捕16人、不诉38人;联合区妇联对16个涉案家庭开展强制亲职教育;与双福洪驼配送有限公司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诉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人,对10名被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督促区民政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4名“事实孤儿”监护权。持续净化育人环境,对1.5万余名拟聘用教职员工常态化开展涉罪信息查询,依规不予聘用2人。深化“莎姐”大普法,院领导、未检干警兼任17所学校法治副校长,举行校园普法活动11场,受众3000余人。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畅通、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依法举行公开听证12件次,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有效化解李某甲刑事申诉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典型案例;对因疫情失业盗窃奶粉喂养新生婴儿的李某乙等微罪不起诉,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妥善办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294件,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畅通律师阅卷渠道,服务律师执业399人次。

五、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铁军

筑牢思想根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实践活动,组织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44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33次,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开展“践行三个自觉、做到三个放心”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14场次。1名离休老党员自愿捐款3万元支持抗疫,1名干警主动请缨赴昌都援藏,机关党委获评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3名干警获评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

提升专业能力。深入推进“学习型”检察院、“放心型”检察官创建活动,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青年干警砺能成才计划”、检察技能竞赛等开展传导式教学,组织法律文书竞赛、优秀公诉人对抗演练、优质案件评比、典型案例培育等多种实战化训练、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发挥领导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72件,开展接访下访76次,主持公开听证4次。1名干警获“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表彰,4人入选全市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3人入选市检察院后备干部人才库。

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市检察院各项规定,规范检察权运行。坚决执行干预过问司法案件处理“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检察办案等情况68件次。坚持纪检监督全覆盖,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律依规开展述职述廉,报告个人事项26件次。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组织学习9次,检视发现问题126个,列出整改措施115条。擦亮监督“探头”,开展执法办案、纪律作风等检务督察36次,发出通报3期,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全过程监督。开展入职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26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促使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坚定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宪法自觉,认真落实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执行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认真办理区“两会”意见。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9次,切实落实审议意见。严格执行检察人员任免监督制度,依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人员3人,1名副检察长向区人大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区政协通报“服务市场主体”等检察工作情况。拓展代表、委员监督新渠道,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123名、各界群众137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14次,切实将人大、政协监督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深化阳光检务,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依法公开法律文书1664份。传播法治正能量,在中央、省级媒体发稿110余篇,推送微信公众号文章97篇,微博发文14379条,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综合业绩考评居全市第六,公益诉讼工作连续两年居全市第一,党的建设、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管理等8项工作列入全市先进,14个集体、17名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这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和社会各界重视关心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深切关注检察工作,大力支持检察事业,甘苦与共、并肩同行。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充分,刑事诉讼监督和民行检察监督需进一步加力,公益诉讼检察需提质增效;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与新发展阶段的新需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还需持续深化。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认真研究,努力推动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更高政治站位为江津实现“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担当作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市检察院党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主动服务国家新发展战略,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为推动建设现代化新江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主动服务打造重要科技创新基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山水人文城市等战略目标,持续强化成渝检察机关司法协作。聚焦“保市场主体、保营商环境、保生态环境、保自主创新、保安全稳定”,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得更实更细。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通过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对口帮扶等,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是坚持紧扣法治江津、平安江津建设,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涉枪爆、盗抢骗、黄赌毒等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持续开展“清朗·巴渝”“净网”行动,全面提升平安建设水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持续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枫桥经验”重庆检察实践,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德才兼备培养标准,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着力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永葆忠诚纯洁可靠的政治本色。持续有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深化业绩考评成果运用,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深化“以案四说”“以案四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忠诚干净担当。

五是坚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完善精准办理议案、提案、意见建议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及时回应关切、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为奋力谱写江津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检察业绩献礼党的百年华诞!

责任编辑:周小川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