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探索“复议+调解” 搭建工伤维权“快车道”

2023-07-14 17:33
调解现场

 

江津融媒讯(记者 阮瑞雪 实现记者 颜麟 通讯员 黄文姣 郭方兴)“我同事已经领到了9万元的工伤赔偿款,我的工伤赔偿也签订了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总算是安心了!”7月13日,区司法局通过“复议+调解”方式,又快速化解了一起工伤纠纷。

2022年12月,重庆甲公司向江津区人民政府同时提交两件工伤认定类行政复议申请,认为张某、刘某的实际用工主体应为重庆乙公司,甲公司不是适格的工伤责任单位。经复议机关审理,认为甲公司依法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不构成非法分包转包,不应当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工伤责任应由实际用工单位乙公司承担,乙公司也认可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但与员工张某、刘某就工伤赔偿金额存在分歧。经行政复议调解,甲公司于2023年2月撤回两件行政复议申请。

“虽然两个行政复议都撤销了,但实质性化解争议的焦点还是在工伤赔偿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区司法局同时启动工伤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搭建“复调对接”桥梁,力争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在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的积极调解下,当事人张某于今年2月与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目前张某的9万余元工伤赔偿款已全部赔付。

刘某虽未达成调解协议,但亦认可工伤主体责任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复议案件审结后,区司法局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导向,持续跟踪刘某工伤事故处理情况,主动向刘某介绍张某工伤纠纷实质性化解后,乙公司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刘某逐步认识到工伤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的优势,于今年7月主动联系区司法局申请工伤纠纷调解。7月13日,在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刘某与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双方以和解形式为这起工伤纠纷画上了句号。

据了解,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江津区司法局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办案模式,切实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落到实处。此外,2022年5月,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人社局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工伤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试行)》,紧盯工伤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复调对接”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伤认定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推动行政复议阶段化解工伤认定类纠纷16起,工伤纠纷类行政复议案件复议后起诉率同比降低52%。

责任编辑:黄娅秋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