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知识普及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3-08-01 16:58

今年7月,江津区启动了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和无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为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持假证和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违法行为,规范各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现将特种作业有关知识普及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特种作业新版证书

新版证书分为: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打印版证书。电子证书是实体证书的线上形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重庆市于2022年12月12日起全面启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书,不再制发PVC实体证书。在有效期内的PVC实体证书继续有效,待有效期届满或通过复审换发电子证书后,原PVC实体证书作废。

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的获取,一是通过手机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后,在“我的证书”功能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二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简称“证书查询平台”),使用注册并实人认证的手机号登录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证书的查询和验证,一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证书查询平台”查询和验证;二是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先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 ,使用公众号中“证书查询”---“扫码查询”扫描证书二维码获取证书信息。证书查询平台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合格证唯一合法有效查询平台,对于发现的仿冒证书查询平台及售卖假冒证书线索,请拨打“12350”进行举报。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证书二维码即可获取证书信息的情况,均为假冒证书。

来源: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佳蔚
编审:谷亚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