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职工福利怎么发?发多少?看这份细则

来源:重庆晨报    2019-01-17 09:44

临近春节了,在重庆工作的上班族们,一定也会关心职工福利如何发放的问题——福利怎么发?发多少?发什么?重庆市总工会昨天介绍,去年年初印发了《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详细规定了逢年过节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标准。

春节联欢活动

奖品不超过200元

根据细则规定,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其中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在活动支出标准上,细则特别规定在元旦、春节本单位职工联欢,可购买干果、水果等,如有奖品设置,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人均奖品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春节职工福利

控制在1000元内

细则提到,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具体标准如下: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

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

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不准违反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

细则规定,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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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