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施户口迁移登记新规
放宽务工经商落户条件 取消学生落户时限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周松)4月8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对2016年7月出台的《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进行了调研修改,将我市户口迁移登记分为务工经商、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学生和其他户口5类,对每一类户口迁移登记所需的条件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那么与2016年实施的户口迁移政策相比,“新办法”作了哪些调整修改?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办法”出台,是为了适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城市布局,促进人口有序流动、适度集聚和社会融入,保障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例如务工经商落户,“新办法”放宽了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人才落户则拓宽了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我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学生落户则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