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23条硬核措施促就业 将加大事业单位对毕业生的招聘力度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2020-05-14 11:27

新闻通气会现场。市人力社保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13日14时30分讯(记者 李袅)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等方面,提出了23条政策措施。具体有哪些干货?在今(13)日举行的《意见》新闻通气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关解读。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 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意见》明确,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我市将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处长邓敦介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兜牢底线。

提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意见》指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同时,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

“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能够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市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一级主任科员张鹏介绍,此外《意见》也在不断优化有利于恢复和稳定就业的政策环境方面作出了系列安排。比如,加快复工复产稳定就业。要在有效精准防控的前提下,让劳动者尽快回到工作岗位。这就要求我们尽快提高复工复产服务的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

张鹏提到,在支持灵活就业拓宽渠道上,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要合理设定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对依托平台的就业人员,要对他们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缴纳社保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国企为毕业生提供不低于50%新增岗位 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

据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余跃介绍,今年高校毕业生23.7万人,创历史新高。对此,《意见》提出针对性的举措,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在扩大企业吸纳规模上,对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意见》还提到,2020年,我市国有企业提供不低于50%的新增岗位专门招聘2020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同时,扩大招生入伍规模。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此外,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2020年招录(募)选调生、“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人员2800名左右。

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意见》中还强调托底帮扶,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明确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积极研究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迫切需要转变工作观念和工作举措。对此,《意见》也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李为民表示,在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方面,加快智能就业线上办事平台建设,实现线上求职招聘、线上培训、线上创业服务、线上政策办理。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免费获取政府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帮扶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将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服务。

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公共服务机构将主动推介职业培训的项目。实施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同时,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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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柳颖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