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既污染环境又危害健康 江津区开展医疗废物管理调查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3日16时讯(通讯员 黄欢)为了解江津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掌握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工作,近日江津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对全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卫生监督员检查医疗废弃物。江津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供图
此次调查以江津区注册登记的1100余家医疗机构为调查对象,覆盖全区所有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并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设立统一调查表,结合既往监督检查情况,对废物分类、暂存、交接、处置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
从调查情况看,各级医疗机构均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医院均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本院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全区所有医疗单位产生医疗废物均统一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并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采取就近集中上送至乡镇中心卫生院代为收集贮存后统一转移处置,交接时记录转运医疗废物的重量、种类、时间等信息,交接完成后实行双人签字保存。但也有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标识不规范、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问题。
“通过此次调查,全面摸清了江津区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点,下一步监督执法局将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局负责人表示。
卫监普法
什么是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机构每日产生的大量医疗废物,其含有多种致病微生物,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特征,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必须采取严格措施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对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