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莺:江津“法庭+商会”模式 走出商事纠纷公益调解新路

来源:江津融媒体中心    2024-01-10 09:34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江津区法院和江津区工商联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在双福法庭引入商会力量,成立“福商”调解室,参与商事纠纷案件调解,成为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基层治理的最佳选择。相关经验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建设典型案例、全国工商联“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全国工商联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工作突出组织。为此,记者专访了江津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维莺,就“法庭+商会”模式相关情况进行答疑。

特邀调解组织授牌暨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
特邀调解组织授牌暨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

主要做法

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片区(双福工业园)位于江津区双福街道,有五大专业市场,商户60000余家,企业6000余家,规上工业企业151家,规上工业产值461.6亿元。区法院双福人民法庭年均受理民商事案件2000余件,其中买卖、运输、租赁等涉企商事纠纷案件超过70%,商事纠纷量大,司法资源日渐紧张,涉及企业深受困扰。为此,区法院、区工商联等单位通力协作,在商事纠纷领域探索建立“法庭+商会”解纷模式,推动商会调解工作,实现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源头治理。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实现商会调解公益性。商会制定《重庆市双福新区商会调解员职责和纪律》,明确商会调解公益性,规范调解员行为,要求不得收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费用。双福新区商会党支部书记带头参与,支部先后推荐10名(其中中共党员6名)企业经营经验丰富、法律财务水平高的企业家或高管,由区法院与区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聘任为兼职驻庭调解员,开展公益调解,使企业降低机会成本,双方握手言和,增强合作互信,树立了商会调解公信力。

二是审调分流,实现商会调解法治化。在区法院和区工商联的指导下,2021年3月,双福人民法庭与双福新区商会签订《合作开展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工作备忘录》,探索建立商会驻庭调解商事纠纷机制,设立全市首个商会驻庭调解室——“福商”调解室。法庭和商会共同制定流程图,明确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及“诉转调”和“调转诉”具体流程及时间节点。调解员可以独立也可以“法官+调解员”共同对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租赁等类型的案件开展调解,由区法院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法律文书可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实现商事纠纷案件审调分流,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闭环式的商事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实现商会调解高效率。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对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并认定评级,不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使调解员在工作中抓住关键、盯住重点,同时将调解员按工业制造、商贸物流、建筑开发、智能科技、教育医疗分类,精准开展调解,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强化数字赋能,建立线上工作交流群,通过主动认领和委派案子相结合,能随时快速确定合适的调解人。依托“云上法庭”平台开展线上远程调解,使商事纠纷调解高效便捷。开展跨区域行业联调,双福新区商会与重庆五金机电商会、重庆道路运输协会建立联调合作机制,不断扩大商会调解覆盖面。

四是多方联动保障,实现商会调解可持续。区法院、区司法局和区工商联加强对双福新区商会“福商”调解室指导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做到有调解机构、有队伍、有场所、有规则,使商会调解工作稳定有序运行。

双福法庭、双福商会签订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备忘录
双福法庭、双福商会签订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备忘录

实施成效

作为全市首个商会驻庭调解室,三年来,“福商”调解室在商事纠纷调解领域不断探索和实践,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一是节约司法资源和降低企业成本。商会调解使双福新区商事纠纷案件分流25%左右(其中诉前调解分流量20%左右),避免了上诉、再审、申诉、缠诉等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也使企业降低了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二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商会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商人纠纷商人解,让可能产生的书面判决化为双方有温度的和解,也使商会调解成为双福当地人民调解的重要力量。

三是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商会调解与司法判决相辅相成,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是形成多元化解商事纠纷成功经验。《聚“室站点”之力 助推商事解纷加速度》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重庆某模具厂、重庆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案例入选2022年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2023年7月,全国工商联评选发布“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双福新区“福商”调解室2件案例上榜,是全国唯一有2个案例入选的基层商会调解组织,2023年12月,双福新区商会驻双福人民法庭调解室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工作突出组织。

五是实践中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截至目前,“福商”调解室调解案件1186件,成功率约70%,涉及金额6100余万元,惠及民营企业700余家。

六是宣传报道上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江津:“法庭+商会”打通商事纠纷化解新通道》先后被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网、人民网、华龙网、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上游新闻、凤凰网和《重庆日报》《中华工商时报》刊发,多家媒体转发。

双福法庭“福商”调解室调解现场
双福法庭“福商”调解室调解现场

记者手记: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问题解决好,群众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江津区法院和江津区工商联在双福新区设立“福商”调解室,共建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工作机制,破解了企业纠纷化解耗时较长的老大难问题,形成了企业之间发生纠纷优先选择商会进行诉前调解的良好局面,推动了商人纠纷商会解,促进了商事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进一步推动了商人自治和基层社会治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记者 周杭

编辑:谷亚淋
编审: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