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统一使用专用申请表的通知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0-09-11 09:51

各医药机构:

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完善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社险发〔2016〕38号)文件要求,各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如需新申报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须按照重庆市统一制式申请表填写专用申请书(详见附件),请各医药机构按照相关申请书要求填写,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3-47531292。

附件:1.《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零售药店新申报医保定点申请表.docx

2.《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卫生室、诊所类)

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类)新申报医保定点申请表.docx

3.《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医院、门诊部类)

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类)新申报医保定点申请表.docx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陈玲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