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慈善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慈善双日捐”等集中捐赠活动的倡议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0-10-09 12:33

津慈文〔2020〕4号

重庆市江津区慈善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慈善双日捐”

等集中捐赠活动的倡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互帮助、患难扶持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体现了人类最高上的品质、最美好的情感和道德情操,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当我们进入新时代,感受着祖国建设丰硕成果的时候,我们身边仍有部分人员因病、因灾、因祸、因残、因老等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生活困苦、就医就学面临困难,亟需得到社会各界的救助和帮扶。为了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营造“扶贫济困·人人慈善”、全社会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江津区慈善会向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真诚倡议:

1.恳请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伸出您慈善的双手,敞开您仁爱的胸怀,踊跃参与集中捐赠活动。建议每人捐赠两天的工资收入(按月22个工作日计算),鼓励和提倡多捐。具体要求可参照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的通知》(江津委办〔2010〕168号)文件和《关于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接收和管理的通知》(江津委办〔2013〕60号)相关规定。

2.恳请工商名流、社会贤达、知名人士和社会各界秉承助人悦己的理念,一展仁爱情怀,竭诚为慈善捐助慷慨解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80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津区慈善会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各界捐赠的慈善款物。慈善捐赠资金收支情况情况我们也将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真诚期待您的参与,并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捐赠热线:47538000

地  址:江津区几江街道相府路2号(区民政局二楼)

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慈善会

开 户 行:农行江津东城支行

账  号:31141701040002142

敬请捐款单位转账时备注好单位名称,江津区慈善会将及时登记和开票,谢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附件1:《江津区委办公室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的通知》(江津委办〔2010〕168号)

附件2:《关于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接收和管理的通知》(江津委办〔2013〕60号)


重庆市江津区慈善会

二0二0年十月九日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慈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7〕15号)“每年开展一次‘慈善双日捐’活动”的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每年10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以“倡导全民慈善、共建和谐江津”为主题的“慈善双日捐”活动(无特殊情况,将不再另外下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慈善双日捐”的重要意义

根据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关于《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和江津区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具体部署,认真做好民生工作,解决民生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慈善双日捐”与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结合起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更多慈善资金,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江津作出新贡献。

二、“慈善双日捐”有关要求

此次捐赠活动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鼓励奉献”的原则,每个干部职工应主动捐出两天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凡属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医院和学校等,必须按要求保质保量的搞好“慈善双日捐”活动。我区境内企业和单位,应该积极响应号召,发动职工参与“慈善双日捐”活动。同时,积极引导和带动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节约两天开支,自愿用于慈善事业。

(一)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学校和医院、在津上级管理单位、中渝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赠款由区慈善会接收,并出具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接受捐赠现金收据”。

捐款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慈善会(区民政局办公楼二楼)

捐款方式:可直接交现金到重庆市江津区慈善会;可由银行转账到重庆市江津区慈善会,然后凭交款回单到区慈善会换取收据(收款人:重庆市江津区慈善会;开户银行:农行江津东城营业部;账号:31-141701040002142),

捐款联系电话:47538000。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辖区内各单位、企业的捐助活动,捐赠款由各镇(街)稻草援助中心接收,并出具捐赠收据。各镇(街)稻草援助中心接收的捐赠资金明细于每年12月31日前统一上报区慈善会进行统计汇总,接收的捐赠资金由各稻草援助中心按相关要求安排使用。

(三)“慈善双日捐”活动募集的捐款,实行专款专用。区慈善会和各镇(街)稻草援助中心接收的捐赠款,主要用于赈灾、安老、扶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方面的应急性慈善援助和公益事业,不得挪作它用。

(四)“慈善双日捐”活动募集的捐款,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募集的捐款情况,要在本单位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区慈善会和各稻草援助中心接收的捐款和使用情况,要及时详尽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区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审计和执法监督,把监督贯穿于捐款接收、分配、使用的全过程。

三、切实加强对“慈善双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将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华慈善大会上讲话重要精神和温家宝总理“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要求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将对每年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慈善双日捐”活动的协调、指导、监督,区慈善会要切实做好募集工作日常事务,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部门组织推动、舆论宣传引导的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2日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接收和管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近年来,我区公益慈善事业,在区委、区政府的积极倡导下,在广大社会爱心人士的积极支持下得到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江津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公益慈善捐赠、接收和管理,不断壮大我区公益慈善捐赠总量,确保公益慈善捐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使用,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慈善捐赠的范围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资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支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二、区慈善会负责接收以下捐赠

(一)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性募捐和“慈善双日捐”;

(二)区慈善会直接组织、发动的公益慈善捐赠活动;

(三)市慈善总会转赠的慈善款物;

(四)单位、组织或自然人,向镇(街)、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及受助人的所有公益慈善捐赠。

三、规范接收公益慈善捐赠

为便于科学准确统计全区公益慈善捐赠情况,从2013年起,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募集的所有公益慈善捐赠和“慈善双日捐”,均由区慈善会统一接收,区慈善会再按捐赠目的、项目及捐赠人意愿安排给相关单位使用。

四、规范和加强“慈善双日捐”活动

(一)按照江津委办〔2010〕168号文件《关于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继续认真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

(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医院和学校、在津上级管理单位、中渝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等单位,要认真开展好“慈善双日捐”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区慈善会接收捐赠款物,必须向捐赠者出具法定捐赠收据。

(二)建立慈善捐赠、接收、使用信息披露制度。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在向有关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公众和捐赠人的监督。

(三)财政、审计、民政等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开展审计监督,确保款物安全有效使用,增强慈善捐助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四)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与区慈善会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类公益慈善捐赠活动要主动及时报区慈善会备案,捐赠款物要按规定进入区慈善会账户,确保及时、准确、全面统计全区公益慈善捐赠情况,为准确发布公益慈善排行榜和考核评优提供可靠数据。

(五)区新闻社、电视台、江津网等媒体要广泛宣传公益慈善先进典型,以先进典型影响、教育和引导群众,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不定期免费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及时发布慈善公益新闻。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陈柳颖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