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英缘宏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明英缘宏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津区白沙工业园区E1-01/02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拟在江津区白沙工业园区E1-01/02地块,进行废旧塑料片料以及颗粒生产,厂房占地面积约915.0m2,总建筑面积约1240.0m2,建成后年产废旧塑料片材26000吨,废旧塑料颗粒5000吨,汽车零部件制品2000吨
劳动定员:员工约20人,年工作日300d。片料3班制,粒料生产线和汽车零部件制品生产线按1班制,8h/班。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重庆明英缘宏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兴明
联系方式:1398347477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23-47283216
电子邮件:122271253@qq.com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1、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mTSZ3Qwro-GXlHWaC3rQ1g提取码:x3fy
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hnbcjflmx869k2ZZeBzdxA提取码:thwj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