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2020年度)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1-06-30 16:54

各镇(街)文联(文化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各协(学)会: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江津府办发 〔2020〕170号)文件精神,我区第13届(2020年度)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重庆市江津区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江津府办发〔2020〕170号)所规定的申报对象、申报范围及申报要求进行。扶持范围中的第五类“其他类扶持”指区文联所属各协(学)会、镇(街)文联以及其他文艺创作的组织实施单位。

二、所申报作品的时间要求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内的获奖、展演、出版、发表等的文艺作品。

三、申报材料上交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止。

四、申报者须交材料

(一)获奖类扶持申报者需提供申报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主办单位开展评奖活动的正式文件、评奖后所发的正式表彰通报、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展演类扶持申报者需提供申报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主办单位开展展演活动的正式文件、评选后所发的正式入选入展通报、入选入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发表类扶持申报者需提供申报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发表作品的报刊杂志原件及报刊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

(四)出版类扶持申报者需提供申报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出版作品的原件、与出版社签订的版税(稿费)协议书;

(五)凡申报者是江津区文联所属协(学)会会员的,申报表需协(学)会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由协(学)会上报区文联。不是协(学)会会员的,由申报者所属镇(街)或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区文联;

(六)所有申报者提供的原件经审核评审后退还本人。

五、注意事项

(一)上述材料按时间要求一并交至区文联办公室。

(二)按年龄段或主题性、阶段性的展演、展览、征稿、获奖类申报者,另行表彰。

(三)资料交付地址及联系方式:

区文联办公室(几江街道清平巷21号区文联4楼)

联系人:张尹捷 甘肃

联系电话:47688696 17783861506 15223224177

附件1.江津区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表.doc

   2.江津区优秀文艺创作单位扶持申报表.doc

重庆市江津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傅婧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