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举行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 江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1-12-23 21:11

江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9日至12日举行。

建议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江津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江津区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区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修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八)选举;

(九)决定设立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并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责任编辑:傅婧
编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