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来袭!多部门联合开展《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宣传活动
江津融媒讯(记者 阮瑞雪 通讯员 刘杰)近日,《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七大队联合辖区高速交巡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S21江习高速公路蔡家服务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执法人员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向过往司乘朋友进行普法宣传,对于群众希望了解的收费站等候时间过长、清障救援服务等内容进行一一回答。
据悉,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普法小提示
(一)五种情形补收车辆通行费
①无通行卡的;
②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通行卡的;
③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系统、设施的;
④假冒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的;
⑤采取其他方式偷逃通行费的。
(二)这种情况下排队超200米,加开收费车道
因收费车道未全部开放造成同一收费车道排队车辆超过200米、或者造成收费车道平均有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时,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增加开启收费车道、启用应急收费设备等应急措施。
(三)服务区管理
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充电、换电等能源补给,鼓励发展特色服务区。
明确了服务区的管理责任和具体运营、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特色服务区。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保持服务区设施完好、整洁卫生,提供短暂休息、如厕、临时停车、饮水、车辆加水等免费服务和加油、购物、餐饮、汽车维修等经营性服务;具备条件的,可以提供车辆加气、加氢、充电、换电等能源补给和住宿服务。
(四)清障救援
应当告知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提供有偿服务。
实施清障救援服务时,清障救援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不得违法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强制提供有偿服务。
(五)出行服务信息发布
及时发布拥堵、交通阻断等出行服务信息。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拥堵、交通阻断、气象、事故、交通管制、行车提示、安全警示以及养护施工作业等出行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