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写下的借条算数吗?

2023-07-19 15:55

江津融媒讯(记者 阮瑞雪 实习记者 颜麟 通讯员 马凌 闫洋)借条是借贷中的重要证据,也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写下巨额欠条以证真心,这“借款”到底算不算数?闹掰了要不要还?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施先生与被告陈女士就恋爱期间写下的借条引发纠纷,并诉至区法院。

施先生是一名已婚中年男性,在某相亲平台隐瞒其已婚事实,以“离异、单身”身份注册后,与陈女士相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恋爱期间,施先生多次向陈女士微信转款,陈女士也多次飞往广州看望施先生。

据陈女士陈述,2022年4月中旬,她因急需1万元向施先生提出借钱。在写欠条时,施先生因害怕陈女士发现其已婚而离开他,便提出让陈女士将欠条金额写为10万元,表示这样才能证明陈女士对他的真心。

出于对这段感情的重视,也希望以后能和施先生长久相处,陈女士便听从施先生的要求,在欠条上将借款金额“壹万元整”划掉,改为“拾万元整”,并写明“如以后分手,将如数归还”。借条出具当日,施先生向陈女士转款1万元。

据转账记录显示,两人恋爱期间,施先生共向陈女士转款11.8万余元。而后,陈女士无意间得知施先生是已婚人士,要求分手。

今年2月,施先生和妻子周女士拿着10万元借条,将陈女士起诉至区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11.8万元。

区法院审理认为,施先生刻意隐瞒其已婚身份,在交友网站与被告陈女士相识、恋爱、同居,其向陈女士转款的次数、金额,不符合民间借贷的通常交易方式。同时,恋爱期间,陈女士也曾向施先生转款,并为其购买药品、衣服等,足以认定该款项为二人“恋爱、同居”期间的往返机票、日常生活开支及部分赠与。

结合双方转款金额、借条涂改痕迹以及双方陈述,区法院综合认定双方借款为1万元,判决陈女士返还原告施先生、周女士借款1万元及逾期利息。

对于施先生刻意隐瞒已婚事实与陈女士相识并保持男女朋友关系,法官表示,施先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欺骗了陈女士的感情,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有悖于公序良俗,对其妻子周女士及陈女士均造成伤害,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施先生的不道德行为造成的家庭共同财产损失,周女士可就赠与部分另行主张权利。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为借贷关系时,一是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即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二是要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情侣间给付财务十分普遍,资金往来频繁,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而来。如果一方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以共同生活支出或恋爱期间的赠与抗辩,若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合意及实际借款行为,则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情侣之间如不存在确切的借贷关系,最好不要随便以出具借条等形式表达情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黄娅秋
编审:罗梅